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现金三公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周口职业技术现金三公(以下简称周职院)普通专科统一高考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简介:周口职业技术现金三公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现金三公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学校占地面积1634亩,总建筑面积54.2万平方米,馆藏图书124万册,固定资产总值6.95亿元,教学设施完善,校园环境优雅,开设有61个 全日制高职专业及方向,其中省级特色专业5个,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
业6个,中央财政支持的“提升专业服务产业”的专业2个,高等职业院校 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骨干专业2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2个,省级专业示范点 1个,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1个,中央财政支持实训基地1个。开设专业涵盖理、工、农、经、文、管、艺、医8大学科门类。现有教职工985人,全 日制专科在校生20003人。
学校先后荣获“河南省文明校园标兵”、“河南省园林单位”、“河南省卫生单位”等称号;在“河南省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 估”中荣获优秀等次,被省教育厅批准为“河南省示范性高职院校”、
“河南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品牌示范学校”、 “河南省首批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示范性 实习实训基地”、“河南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 、“河南省首批护理专
业技能紧缺人才培养基地”。
第六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周口市开元大道1号(开元校区)、周口市文昌大道东段(文昌校区)
第七条 学校全称:周口职业技术现金三公(国标代码:12750,河南省招生代码:6279)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第九条 办学层次:专科教育
第十条 颁发证书: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周口职业技术现金三公
2、颁发学历证书的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周口职业技术现金三公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周口职业技术现金三公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个人和机构从事 招生工作。
第十三条周口职业技术现金三公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四条 招生条件:按照现金三公当年颁布的《现金三公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学校根据河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学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专业建设发展、各。ㄇ、市)的生源情 况和区域经济发展需要分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分省分专业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审定后,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将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ㄊ、区)招生主管部 门。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 向考生公布。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按照现金三公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 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规则: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学校招生计划,按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蝗艨忌呖际悼甲芊窒嗤,则依据专 业志愿次序分配专业,若高考实考总分、专业志愿次序均相同,则按照语
文、数学、外语、综合的次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者。考生报考专业计 划已满,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可予以退档处理。
3+3高考改革试点省份,我校招生专业无选考科目要求,所有考生均 可报考。3+1+2高考改革试点省份,我校招生专业无选考科目要求,考生按物理和历史类分类报考。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我校艺术类录取采用生源省艺术类统考成
绩,按照生源省制定的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苹。河南省美术类专业采取省定统一综合分排序平行志愿录。酆戏旨扑愎:文化成绩×0.067+专业成绩×0.167=考生综合分,按综合分从高到低 排序投档。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河南省体育文理科按综合分排序录。酆戏=按文化课×0.067+专业课成绩×0.333。吉林省体育文理科按综合分排 序录。逵嘧酆戏郑礁呖嘉幕芊郑ê展朔郑/7.5+体育专业测试总分 。我校在黑龙江省体育类专业招生不分文理,按术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和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 业调剂的考生给予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我校执行各。ㄗ灾吻、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 学校均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一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现金三公《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 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二条 男女生比例:我校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