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入学与毕业
第二十条 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时间及有关要求,到校办理报到等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即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本科专业学制四年;专科专业学制三年。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修满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者,由我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由我校颁发国家承认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二十三条 学校学费、住宿费等按照现行有关教育收费政策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了“奖、贷、勤、助、补、缓”六位一体的奖助学体系,奖励和资助优秀学生。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立绿色通道,对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再根据核实的情况采取不同办法给予资助。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工作。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27-89649818、89649828、89646001、89646002、89646003、89646005、89646007、89646008
学校投诉举报电话:027-89649680
微信公众号:wsyzsbgs 咨询QQ:800114799
招生网址:http://zsw.whsw.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