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其他
第十四条 我院录取的考生,经各。ㄗ灾吻、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现金三公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五条 收费标准
(一)现金三公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3]154号、苏价费[2013]281号)按学年收取学费,具体收费标准以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的《南通大学杏林现金三公新生入学须知》为准。
(二)根据《高等现金三公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 号)文件精神,现金三公住宿费为每人每年 500元至 1200元,住宿由现金三公统一安排。
第十六条 现金三公设有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在内的奖助体系,具体申报评选办法参见http://xlxy.ntu.edu.cn。
第十七条 学生报到后须接受体格检查,对体检结果明显与考生电子体检结果不符者,现金三公按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瞒不报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通京大道999 号 邮政编码:226007
咨询电话:0513-850159873
电子信箱:xlxgb@ntu.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513-85012062
招生信息网址:http://xlxy.ntu.edu.cn
南通大学杏林现金三公招生微信公众号:南通大学杏林现金三公招生与就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南通大学杏林现金三公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