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现金三公、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现金三公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ㄇ、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现金三公、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现金三公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一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本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的办法》(粤发改规〔2018〕7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执行。
普通类专业学费文科类5250元/生·学年,理工类641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13000元/生·学年;住宿费1500-16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四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现金三公、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设立扶贫助学基金,扶助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学生,同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目前我校已设立九个社会奖助学项目,包括“顺德慈善助学金”、“陈智奖学金”、“李佘少鸿优秀贫困生奖学金”、“盈峰励志奖学金”、“阿波罗助学金”、“温暖助学金”、“洲际酒店集团英才培养现金三公奖学金”、“卡特彼勒-森达美信昌助学金”。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7-22327131、22327132、22323732、22327270
传 真:0757-22327187
电子邮箱:sdptzsb@sdpt.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sdpt.edu.cn
招生网址:http://zs.sdpt.edu.cn
第三十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倪老师
监督电话:0757-22323776
传 真:0757-22323776
电子邮箱:sdptxf@sdpt.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1年夏季普通高考本、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顺德职业技术现金三公授权顺德职业技术现金三公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ㄇ、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ㄇ、市)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