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十一条 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登记、学校公示后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奖励及资助(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和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档3800元/年,二档3300元/年,三档2800元/年。
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所在地向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国家财政偿还,毕业后的贷款利息和本金由学生本人负责偿还。
国家资助政策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第七章 毕业证书发放
第十三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现金三公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工程职业现金三公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贵州工程职业现金三公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 联系方式
电话:0856-8656701 8656006
传真:0856-8656701
邮编:565200
网址:http://www.gzieu.com
E-mail:cqie001@qq.com
现金三公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我院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现金三公概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