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报名考试
第八条
符合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
第九条
贵州省考生按照2021年招生政策参加分类招生或普通高考,外省按照生源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相关要求参加普通高考。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法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原则。
2.执行现金三公、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要求考生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3.应、往届高中毕业考生,必须参加高考并填报我院志愿,高考成绩达到我院投档分数线,以“专业志愿优先”原则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贵州省应、往届高中毕业生考生参加贵州省高考报名后,报名参加我院分类招生考试,以“专业志愿优先”原则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贵州省应、往届中职(中专、职业高中、技校)毕业生考生,参加贵州省高职(专科)分类招生报名、参加全省统一的文化综合考试后,志愿填报我院并参加分类招生考试,以“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高考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文化成绩必须达到全国统一的文化课考试生源省专科(高职)分数线、专业成绩必须达到生源省联考专业专科(高职)合格线,双上线后以“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专业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6.对进档考生不设专业分数级差,不限男女生比例。
7.录取结果将通过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渠道和我院招生网公布。
8.外语语种:不限。
9.录取方式:网上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一条
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根据国家政策,在校优秀学生可享受300—8000元数额不等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现金三公奖学金等。
第十三条
1.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现金三公严格按国家有关贫困生资助政策通过助、勤、减、免、补等方式,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2.凡“建档立卡”的“精准扶贫”贫困学生,严格按国家教育“精准扶贫”资助政策和文件标准进行资助。
3.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四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现金三公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建设职业技术现金三公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贵州建设职业技术现金三公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现金三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职教城时光校区百花路
联系部门:贵州建设职业技术现金三公招生就业处
电 话:0851-84700230 82545231
监督电话:0851-82509523
现金三公网址:http://www.gzjszy.cn
邮政编码:55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