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并按云南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工作中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云南省招生工作文件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专业录取规则:考生达到录取分数线后,根据考生报考专业志愿(“志愿优先”原则)、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录取。若考生所报第一志愿专业录满,则依据考生所报其他志愿专业顺序录取。当考生所报志愿专业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由学校调剂到相应专业录。圆环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同等分数情况下,专业志愿在前者优先录取。
第十五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有艺术、体育方面特长的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科高考分数总和较高的考生。
第十六条 招生录取结果将通过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网站和云南省招考院、云南省招考频道等正规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 助产专业限女性,其余招生专业无男女考生比例限制,对往届生和应届生的录取无差别对待。
第十八条 鉴于医学类各专业的学习、就业的特殊性,本着从考生实际利益出发,对考生负责的态度,在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前提下,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提出如下要求:
1、医学类各专业建议考生任意一眼的近视矫正视力不低于4.8,各眼矫正视力镜片度数不超过800度,无色盲、色弱,无斜视、弱视。
2、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特殊性,建议残疾考生慎报学校医学类各专业。
3、护理专业建议身高为男生≥165cm、女生≥155cm;医学类及医学相关类专业建议身高为≥150cm。低于上述标准考生慎报。
第六章 学费及奖学、助学
第十九条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费,遵循属地原则,具体收费标准按照云南省物价局和保山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收费。三年制普通专科学费:5000.00元/生·年;五年制高职专科学费:前三年1800.00元/生·年(按中职学生免学费相关政策收取或减免),后两年4000.00元/生·年。
第二十条 根据国家资助政策规定,学校建立“奖、助、贷、勤、减、免、补、通、育”为一体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为新生开通“绿色通道”;品学兼优和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专科生可享受国家级、省级、校级和社会捐助的各类奖、助学金,还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多渠道全方位扶持资助特困学生完成学业。详情可查询学校网站:http://www.bsctcm.cn。
第七章 新生入学复查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
复查不合格者,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甚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 办学地点及招生咨询
第二十二条 学校办学地点: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东城区职教园区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第二十三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电话:0875-2167758、2162986 、2162987(传真)
2.学校网址:http://www.bsctcm.cn
3.学校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bsctcm.cn/
4.邮编:678000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所列条款如与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招生工作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