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录取规则与办法
第十六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为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十七条 我校在上海、浙江、河北、辽宁、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和重庆9个。ㄊ校┦凳└呖甲酆细母锫既。凑丈词。ㄊ校┕嫉难】伎颇亢吐既“旆ㄖ葱。
西藏自治区外其他。ㄊ校┎扇∑叫兄驹竿兜的J,调档比例原则控制在105%以内,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认可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
第十八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有单科要求的,在单科达到专业条件后,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安排和录。髯ㄒ抵驹钢洳簧杓恫。按投档成绩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我校将按“分数优先、结合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其它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中,凡达不到录取条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同分考生安排专业规则。若投档成绩中已显示了各省的排序规则,则按照各省的排序规则执行;若投档成绩中没有各省的排序规则,投档成绩相同,理工类依次参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高者优先;文史类依次参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高者优先。
区内语文成绩=藏语文和汉语文成绩平均折分。
一经省级招办审核后的预录结果不因补投考生而改变。
第二十条 我校对部分专业有单科成绩要求,具体如下(表述方式为:区内/区外)。
汉语言文学:语文或汉语≥110分;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翻译:藏语文≥120分且汉语≥100分(仅区内);
新闻学:藏语文≥120分;
物理学、数学与应用数学:数学≥60分/≥90;
英语:英语≥60分/≥90分。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为: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符合要求,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各省艺体类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参照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录。悸,若艺术类专业成绩相同,则看高考文化成绩高低录取。考生所在省招办另有规定的,按省招办要求执行。
各。ㄊ校┛忌嘉倚R帐趵嘧ㄒ,须参加考生所在省(区、市)组织的2021年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且成绩合格。
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按照省级统考合格成绩为依据进行录。换婊ú鼗┳ㄒ蛋凑瘴倚P?己细癯杉ㄎ谰萁新既。
第二十二条 我校英语专业要求英语语种,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缶杂⒂镂谝煌庥锇才沤萄。
第二十三条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机要班)为免费定向培养,面向青海、西藏、四川、云南和河南招生。其中青海10人,学生毕业后定向青海工作;西藏15人、四川4人、河南和云南各3人,学生毕业后定向西藏工作;四川5人,学生毕业后定向四川工作。
详情请考生登录西藏大学官网了解,也可电询各省党委机要局。
西藏党委机要局咨询电话:0891-6317631,6317550
青海党委机要局咨询电话:0971-8482997
四川党委机要局咨询电话:028-63090170
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生时严格执行现金三公、卫生部和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建筑学、城乡规划、交通运输、资源勘查工程、土木工程、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绘画(藏画)专业因培养性质和教学、就业等要求,不建议色盲、色弱、弱视、残疾考生报考。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根据现金三公有关文件规定进行3个月的德、智、体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我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在复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校通过奖(奖学金)、贷(助学贷款)、助(勤工助学)、补(困难补助)、减(减免费用)等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七条 根据《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藏党发〔2017〕9号)精神,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学生毕业后按照“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双向选择、自主择业,政府引导、市场为主。
第二十八条 我校按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学杂费,公布招生计划同时公布学费标准。根据藏教委字〔2000〕39号文件规定,我校住宿费为800元/学年,学费标准参看《西藏大学2021年普高本科招生计划表》。
第二十九条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类相关专业本专科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藏教厅〔2009〕45号)规定,自治区对师范类专业、农牧林水地矿类相关专业新生实行免补(补助)政策,免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2800元、住宿费800元、生活费3000元。
第三十条 根据(发改社会〔2010〕198号)、(中办厅字〔2011〕17号)文件规定,临床医学(免费医学生)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要班)专业录取学生须与相关委托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在校期间免收学费、住宿费,并发放一定生活补助。
第三十一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录取、培训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依照现金三公相关要求,学校各类招生录取结果等相关信息在现金三公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和学校信息公开网上进行公示。
阳光高考信息平台: http://gaokao.chsi.com.cn
学校信息公开网站:http://www.utibet.edu.cn
第三十三条 联系方式
地址:西藏拉萨市江苏路36号 西藏大学招生就业处
邮编:850000
咨询电话:0891—6405900
第三十四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891—6405101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西藏大学普高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