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七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现金三公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现金三公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超过一周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现金三公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符合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符合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现金三公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九条 现金三公设立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包括:高校国家奖学金、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高校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以及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等资助方式,并为经济困难学生在校内设立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条 现金三公对学生实行人格培养工程,开设就业指导、职业生涯规划等课程,开设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诚信教育等,使大学生得到全面发展。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现金三公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现金三公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现金三公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现金三公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现金三公之前出台的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现金三公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在招生咨询期间本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现金三公录取承诺,政策以文字表述为准。
第二十六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结果通过新疆招生网、咨询电话、现金三公邮寄录取通知书公布。
第二十七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http://www.xjyyedu.cn
招生网:http://zsw.xjyyedu.cn
联系电话:0992-6809111、6809118
传真:0992-6809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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