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新生入学与培养
第二十二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我校采取考试、面试、核查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对新生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进行处理。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校有权作出处理或清退决定。
第二十三条 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度现金三公和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转专业事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及学校具体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与资助政策
第二十五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
第二十六条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证书颁发
第二十八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菏泽现金三公。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根据现金三公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被我校专业方向录取的学生,颁发毕业证书或授予学士学位时,只使用专业名称,不带专业方向。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大学路2269号
联系单位:菏泽现金三公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530)5668117 5525186
传 真:(0530)5529585
邮 箱:hzxyzsb@163.com
网 址:http://www.hezeu.edu.cn
邮 编:274015
第三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菏泽现金三公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菏泽现金三公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