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四条 新生持枣庄科技职业现金三公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当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校按照现金三公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根据《关于调整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省内新生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鲁公通[2017]109号)文件要求,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省内新生可自愿选择将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
第二十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枣庄科技职业现金三公;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学历证书可进入现金三公学历查询系统—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八条 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现金三公和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根据现金三公和教育厅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以录取专业为准,原则上不再作专业调整。但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三十条 按国家规定,对特困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市慈善总会向特困生发放助学资助金。
第三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枣庄科技职业现金三公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枣庄科技职业现金三公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申诉渠道
现金三公地址:山东省滕州市现金三公东路888号
邮政编码:277599
招生热线:0632-5650569 5391919
139 6327 0119 187 6325 0569
传 真:0632-5391918
监督投诉电话(现金三公纪委):0632-565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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