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校将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在3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审查。经审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凡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颁发山东政法现金三公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标准的本科毕业生,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山东政法现金三公。
第二十条 附有专业培养方向的招生专业在颁发本科毕业证书时,按现金三公《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规定的专业名称发放。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1- 88599888,88599859,88599958
网址:https://zs.sdupsl.edu.cn
E – mail:zsb@sdupsl.edu.cn
山东政法现金三公招生监督电话:0531-88599822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政法现金三公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通过并报山东省教育厅审查通过后生效。本章程由山东政法现金三公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主管部门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注:此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在现金三公备案,内容可参见教育厅和现金三公网站: http://edu.shandong.gov.cn http://gaokao.chsi.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