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按照现金三公有关规定,学校校长对招生工作负总责,分管副校长为第一责任人,成立由校长、分管副校长和校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十四条 自觉接受上级及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部门:重庆理工职业现金三公纪检监察处,责任人:陶老师,监督电话:023--62569588。
第七章 入学及复查
第十五条 入学及复查:按照现金三公规定,新生应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高考录取弄虚作假的学生,学校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六条 我校统招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经现金三公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理工职业现金三公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章 奖助贷学金及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奖助学金:按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可申请获得以下奖助学金:
(一)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一等助学金4300元/生·年、二等助学金3300元/生·年、三等助学金2300元/生·年);
(二)生源地助学贷款:当年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学前凭录取通知书,在已经开通生源地信用贷款的家庭所在市(县、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贷款;
(三)对符合条件的优秀贫困生,学校将给予困难补助和优先安排勤工助学,确保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
(一)各专业学费标准为8800-11800元/学年,具体标准以重庆市发展改革委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为准;
(二)住宿费1500元/生、学年;
(三)退费管理规定: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根据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按渝价【2005】487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我校从未委托或授权任何中介机构、个人、单位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宣传、录取相关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条 现金三公地址及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重庆市巴南区东城大道588号(邮编401320)
招生部门:重庆理工职业现金三公招生办公室
招生电话:023-61766575 023-61766576
学校网址:www.cqip.com.cn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重庆理工职业现金三公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