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依据现金三公和有关。ㄗ灾吻、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ㄗ灾吻、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根据考生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按现金三公和各。ㄗ灾吻、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学校认可各。ㄗ灾吻、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符合现金三公有关规定的加分投档政策。符合现金三公规定的具有加分条件的考生,按照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参与专业排序。按现金三公相关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七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时,学校按照各。ㄗ灾吻、直辖市)年度高考招生方案相关规定和现金三公、各省级招办审核公布的为准,学生须参加各。ㄗ灾吻、直辖市)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江苏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试点项目实行单独招生,考生须参加相关考试,按江苏省有关政策录取。艺体类、“专转本”、综合评价招生等特殊类型考核方式参见各分项招生简章。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班、内地西藏班招生,按照现金三公、生源所在。ㄗ灾吻、直辖市)和学校有关政策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各。ㄗ灾吻、直辖市)生源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九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学校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不设专业级差。在安排专业时,以投档成绩为录取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若各省级招办对于录取规则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若各省级招办对于录取规则没有规定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依次比较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其他。ㄗ灾吻、直辖市)的考生文科类按语文成绩,理科类按数学成绩,再相同将按照外语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
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如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作为重要参考,调剂到其他专业,如不服从,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特殊类型专业的录取规则:
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实行单独招生,考生须参加相关考试,按照现金三公、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政策录取。
体育教育专业录。何幕杉ê妥ㄒ党杉ň锸⊥晨伎刂品质叩慕悼忌,按综合分(综合分= [(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7+(专业分÷专业满分)×0.3]×7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音乐类、舞蹈编导(师范)专业录。何幕杉ù锏绞】叵咔易ㄒ党杉ǚ直鸫锏轿倚O嘤ψㄒ敌?己细裣撸ㄊ褂檬⊥晨蓟蛄汲杉ǖ拇锏绞⊥晨蓟蛄伎刂品质撸┑慕悼忌,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美术(设计)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何幕杉ê妥ㄒ党杉ň锏绞】叵叩慕悼忌,按综合分(综合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6+(专业分÷专业满分)×0.4]×7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书法学专业录。何幕杉ù锏绞】叵咔易ㄒ党杉ù锏轿倚J榉ㄑёㄒ敌?己细裣撸ㄊ褂檬⊥晨蓟蛄汲杉ǖ拇锏绞⊥晨蓟蛄伎刂品质撸┑慕悼忌,按综合分(综合分=文化成绩×0.4+专业成绩×0.6)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何幕杉ù锏绞】叵咔易ㄒ党杉ù锏轿倚2ヒ粲胫鞒忠帐踝ㄒ敌?己细裣撸ㄊ褂檬⊥晨蓟蛄汲杉ǖ拇锏绞⊥晨蓟蛄伎刂品质撸┑慕悼忌,按综合分(综合分=文化成绩×0.4+专业成绩×0.6)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体育类、艺术类各专业进档考生若相应排序成绩相同时,则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粑幕杉ㄔ傧嗤,则参照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执行。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ㄗ灾吻、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精神,学校按照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中外合作办学的国内学习阶段的学费为26400-29800元/学年,国外学习阶段的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由外方合作大学按照其规定收取。嵌入式培养专业在原科类学费基础上增收2000元/学年。以省优势学科为依托的专业在原科类学费基础上上浮10%/学年。
第二十三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按照江苏省物价局颁布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入学体检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美德奖学金、费孝通立德奖学金、叶圣陶奖学金等多类奖学金;设有国家助学金、伯藜助学金、秉龙助学金、福彩助学金等多类助学金。
学校全面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形成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学费补偿等多元融合的助学体系,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确保“决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始终紧紧围绕“精准资助,资助育人”工作思路,积极推进“济困—强能—扶志”一体化资助育人新模式,全方位、立体式帮助学生发展,助力每一位贫困学子的健康可持续成长。
第二十六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铜山新区上海路101号江苏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21116
招生咨询电话:0516-83656123
电子信箱:zsb@jsnu.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516-83656087
招生监督邮箱:jiwei@jsnu.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bkzs.jsnu.edu.cn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通过江苏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江苏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