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录取与入学
第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经各。ㄗ灾吻、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报到规定的有关证件、材料,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拒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现金三公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心健康情况复查,不符合要求者,由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校开设公共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学校招生网以及生源所在。ㄗ灾吻、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
第二十六条 收费标准:按照江苏省价格部门核定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5200元,理科类专业5500元,工科类专业5800元,艺术类专业6800元,农学类专业2500元,嵌入式培养专业在原科类学费基础上增收2000元/ 学年。
第二十七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200元(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有专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多类奖学金;建立以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为主要渠道,以学校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为辅助,以社会及个人资助为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资助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通过现金三公阳光高考平台以及学校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 咨询及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27-96889666、 4001589150
84202305(传真)
招生电子邮箱:zb@squ.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527-84203001
学校网址:http://www.squ.edu.cn
学校招生网址:http://zb.squ.edu.cn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仅适用于我校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本章程由宿迁现金三公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