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现金三公“依法治招”的精神,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现金三公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全称:湖北师范大学,英文全称:Hubei Normal University,国标代码:10513。注册地址:湖北省黄石市磁湖路11号,邮政编码:435002。学校网址:http://www.hbnu.edu.cn/。
第三条 学校是国家公办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是全国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应用型本科建设高校、湖北省“双一流”建设高校。现设有本科专业72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3个,专业学位硕士点10个。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湖北师范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的招生工作。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⒔邮芗图旒嗖旎、考生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对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
第七条 招生与就业工作处为学校招生职能部门,在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全日制普遍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714-6573766。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现金三公有关文件精神和办学条件,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平衡,维护考生权益”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计划。学校按照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比例确定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ㄗ灾吻、直辖市)生源不平衡的问题。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条 学校在相关。ㄗ灾吻、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年当地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以各。ㄗ灾吻、直辖市)招生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录取时,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分数为准。对于按照国家政策及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规定可增加分数投档的考生,学校认可其加分。
第十二条 外语类各专业(英语、日语、法语、商务英语)只招收本专业语种和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的应试语种,但学生进:蟊匦胍杂⒂镒魑谝煌庥锇才沤萄。
第十三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录。ㄒ抵驹讣洳簧瓒ǚ质恫。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相关科目成绩排序择优录。喙乜颇糠质冉纤承:
1.传统高考省份: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文综/理综;
2.新高考改革“3+3”模式省份: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三门选考科目之和、选考科目中的最高分;
3.新高考改革“3+1+2”模式省份: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首选科目、再选科目之和、再选科目中的最高分。
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学校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到其他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学校认可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联)考成绩,报考学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联)考成绩必须达到各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
1.美术学、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书法学专业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辉谑敌兴承蛑驹竿兜档氖》,按综合成绩(专业*0.6+文化*0.4)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专业成绩仍相同时按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排序。
2.音乐学、音乐表演、音乐与舞蹈学类(舞蹈学、舞蹈表演)、舞蹈表演(体育舞蹈)等专业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辉谑敌兴承蛑驹竿兜档氖》,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排序。
第十五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体育学类(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辉谑敌兴承蛑驹竿兜档氖》,按术科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若排序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排序。
第十六条 艺体类专业录取时,对于文科和理科分别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按文理科分别排序录。欢杂诓环治目坪屠砜仆斗耪猩苹氖》,录取时不分文理、统一排序。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现金三公、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新生进:缶才盘寮旄床,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学校实行大类招生,按大类录取的考生,录取时不分专业,进校学习一年后根据各教现金三公专业分流方案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九条 学校面向部分省份招收的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
第二十条 学校承:北省地方“优师计划”培养工作,“优师计划”的招生录取按照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