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现金三公、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现金三公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13)有关规定,航海技术专业要求辨色力正常(无色盲无色弱),男性应不低于165cm,女性应不低于160cm,双眼裸视力均能达4.6(0.4)及以上;轮机工程和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要求辨色力正常(无色盲无色弱),身高155cm及以上,双眼裸视力均能达4.6(0.4)及以上。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非英语语种考生请慎重报考。
水产养殖学、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生物科学、水生动物医学、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生物工程、生物技术、农学、园艺、园林、动物科学、动物医学、林学、工业设计、海洋技术、海洋资源与环境、制药工程、环境科学、应用化学、食品营养与健康等21个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者。
大气科学、海洋科学、应用气象学、交通运输、轮机工程(陆上)、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等9个专业不招收色盲者。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等4个专业不招收单色识别不全者。
男性身高低于168CM、女性身高低于158CM、双眼裸视力低于4.7的考生请慎重报考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专业。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现金三公、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现金三公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九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条 体育类和艺术类专业新生入学后需进行专业水平复查,具体操作实施按学校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学校实施学分制收费,报到注册前,先按通知缴纳专业学费;在校期间规定时间内缴纳所修课程的学分学费;学生公寓住宿费900-1700元/生·学年(最终以价格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现金三公、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一)设立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特别优秀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二)设立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目前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面为30%,奖学金等级为一、二、三等。
(三)设立专项助学奖学金。主要是社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捐资在本校设立的各类金额不等的专项助学奖学金。
(四)设立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五)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以申请勤工助学岗位,通过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工作,获取劳动报酬,解决部分生活费用。
(六)设立临时特困补助。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可发放给特困学生一定的临时性困难补助。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9-2396115
传 真:0759-2383182
电子邮箱:zsb@gdou.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gdou.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jy.gdou.edu.cn
第三十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群众对招生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
联 系 人:吕老师
监督电话:0759-2383146
传 真:0759-2383145
电子邮箱:jwb@gdou.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广东海洋大学授权广东海洋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ㄇ、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ㄇ、市)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