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三十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现金三公、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现金三公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相关。ㄇ、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现金三公、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现金三公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二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四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详见各。ㄇ、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学校与新西兰林肯大学、梅西大学、英国爱丁堡龙比亚大学联合培养3+2本硕连读或3+1学士双学位国际班,前3学年每学年向我校缴纳额外2.5万元的语言及通识课程培训费,在国外学习阶段需额外向合作学校缴纳学杂费,收费标准详见我校本科招生网及招生简章相关信息。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五条 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等奖助学措施按照现金三公、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学校另设有如下奖助学措施:
1. 综合测评奖学金。每年按在校生人数的18%进行奖励,一等奖学金1200元/人,二等奖学金800元/人,三等奖学金400元/人。
2. 临时困难补助。学校设立特殊困难学生临时补助,对家庭突发重大变故或遭受重大疾病的家庭困难学生,给予一次性资助2000-5000元。
3. 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4. 社会资助。学校设立仲明助学金、香港信善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部分二级现金三公设立社会资助奖学金或助学金,用于奖励优秀学生或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 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专项资助。本资助项目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6. 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七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9003030
传 真:020-89003030
电子邮箱:zsb@zhku.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zhku.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b-portal.zhku.edu.cn/
招生微信公众平台:仲恺农业工程现金三公本科招生办(zhku_zsb)
第三十八条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负责监督学校招生工作。
联系人:刘老师
监督电话:020-89003950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仲恺农业工程现金三公授权仲恺农业工程现金三公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规定不一致,以国家的规定为准。